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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8月23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今年以来,国家集中推出了30多项税费优惠政策,在此基础上,山东省立足地方权限和实际需要,配套出台了多项地方减负措施,与国家政策形成“组合拳”。今年上半年,全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政策,累计减免税费超过300亿元,惠及300多万户纳税人缴费人,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。
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,也是就业的主渠道,但由于其规模小、抵御风险能力弱,更需要务实精准、持续有效的政策支持,这也是历次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重点。”省财政厅副厅长、一级巡视员袁培全介绍,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,山东省将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今年上半年。该项政策目前已连续实施三年半的时间,累计为全省经营主体减负近200亿元,其中今年上半年减负约28亿元。
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,今年山东省继续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着力点。聚焦重点领域创新主体诉求,明确自今年8月15日至2024年底,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%执行。“今年,国家将符合条件行业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%统一提高到100%,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,这对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起到了积极作用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玲玲说,从上半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看,全省有3万余户企业在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608亿元,提前三个月享受152亿元减税红利。其中,万户企业受益加计扣除比例提升新政,新增减免企业所得税亿元,进一步提升了全省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类科创主体受益明显,有万余户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46亿元,分别占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3%和90%,充分彰显了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。
“民营企业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受益最多的市场主体,优惠政策的落实,有力促进了山东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吕文涛介绍,今年1-7月,全省民营税收占整体税收的比重达到了65%,比去年同期提高了5个百分点。有超过万户民营企业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462亿元,分别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总优惠户数和总优惠金额的88%和76%。
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,山东省税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“税银互动”举措,将“纳税信用”转化成“融资信用”,上半年金融机构累计为5万余户纳税人发放贷款702亿元,同比增长47%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不畅的困难企业发展诉求,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,运用“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”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,上半年累计检索匹配促成897个项目落地,开票金额14亿元。
税收取之于民,税费优惠同样体现在民生保障领域。8月初,国家延续实施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,进一步提高了税费扣减标准,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上浮幅度内,确定具体的扣减标准。“为落实好国家政策规定,近期报经省政府同意,山东省均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。”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说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,相关税费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(国家限额标准为20000元);企业按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、重点群体,相关税费扣减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000元、7800元(国家定额标准均为6000元)。“实施该项政策,对促进山东省相关群体创业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发挥积极作用。”
“随着税费红利的逐步兑现,激发市场活力的正向效应也在逐渐释放,其中,制造业企业表现尤为明显。”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副局长李亚兵说,从今年1-7月份的增值税发票数据来看,31个制造业大类中,20个大类的销售收入同比实现增长,5个大类增幅超过10%。(张文婷)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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