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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制订《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定》。其中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方面。《规定》要求在本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(含分公司、个体工商户,下同),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经批准增加“住房租赁”经营范围之日起30日内,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。
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。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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