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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《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建设状况调研》起草组发布《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.0(专家建议稿)》。强调以国家机关的先行先试促进人工智能的推广应用。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人工智能进行风险管理,负面清单内的研发、提供活动采取许可机制,实行事前监管;负面清单外的研发、提供活动则采取备案机制,事后监管机制。创设性提出设置国家人工智能主管机关,负责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。坚持发展导向,设计了尽职免责等相应条款,以为人工智能创新活动提供宽松政策环境。(21财经)
来源: 同花顺7x24快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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